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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

日期:2020-09-04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2019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2019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简称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为区直属事业单位,上级党委为区直机关工委,机构规格正处级,经费形式全额拨款,业务归口区市政市容委(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受区市政市容委委托,负责拟定本区垃圾处理循环利用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国家或行业标准,对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运行设施、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管理和指标考核。负责垃圾处理量调配和垃圾处理财政经费核算确认工作等。

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办公室、业务管理科、规划建设科、科技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信息化办公室、对外接待科9个职能科室。科级领导职数9正7副。北京市朝阳区高安屯卫生填埋场为我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经费形式全额拨款,人员编制67名,其中场长1名,副场长3名,专职党务工作者(正科级)1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111人,实有人数88人。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5,833.22万元,比上年减少61,061.85万元,下降63.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817.8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4.3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2,015.3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62%;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3,440.32万元,比上年减少61,285.99万元,下降64.70%,其中:基本支出3,858.3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54%;项目支出27,566.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2.4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2,015.3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0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24.9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93.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3%;科学技术支出271.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06.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6.62%;卫生健康支出245.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8%;节能环保支出2,904.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24%;城乡社区支出16,204.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93.25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93.25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93.25万元,主要用于:消防设施经费。

2、“科学技术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71.2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5.26万元,减少1.90%。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71.27万元,主要用于:园区监控系统建设;智慧园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尾款)。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1,506.28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11,047.85万元,增长2,409.9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9年度决算433.7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11,072.55万元,主要用于:朝阳生活垃圾处理厂焚烧中心项目。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45.07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0.15万元,减少0.0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9年度决算245.0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5、“节能环保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2,904.79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2,904.79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2019年度决算2,904.79万元,主要用于:高安屯餐厨垃圾处理厂深化改造项目。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19年度决算16,204.3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减少841.65万元,减少4.94%。其中: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19年度决算16,204.30万元,主要用于:垃圾焚烧费、日常公用支出以及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四、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858.3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3677.8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80.67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88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1.01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个事业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53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52万元减少2.9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预算下达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1.92万元减少1.92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2019年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6.5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7.60万元减少1.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2019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决算数6.53万元,比2019年年初预算数7.60万元减少1.07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9年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为事业单位,2019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本部门车辆67台,3,231.5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七、绩效评价情况

(一) 部门整体绩效实现情况

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依据国家或行业标准,对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运行设施、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管理和指标考核。负责垃圾处理量调配和垃圾处理财政经费核算确认工作等。垃圾焚烧费,2019年绩效申报目标项目资金10073万元,支付资金9000万元,完成绩效目标89.34%。全年处理生活垃圾52.21万吨,申报目标58.4万吨,完成绩效目标89.4%。上网发电1.71亿度,申报目标2亿度,完成绩效目标85.5%。餐厨垃圾处理,2019年绩效申报目标项目资金1432.63万元,支付资金1099.11万元,完成绩效目标76.72%。全年处理餐厨垃圾9.36万吨,申报9.12万吨,完成绩效目标102.6%。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本单位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附件: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单位决算报表